作者:陶明刚

  1937年12月,日寇侵占南京,芜湖相继沦陷。日本扶植的汪精卫“中央政府”在1940年4月1日宣布要重建中央银行,统一币制,确立“社会金融基础”。汪伪政权名义上称“中央政府”,而实际管辖的范围,仅限于高京,上海两市及苏、浙,皖三省水陆交通沿线的日寇占领区。

  1941年1月16日成立“中央储备银行”,总行设在高京,资本为法币一亿元(一半向日本借款,一半由汪伪金库拨付),总裁周佛海,副总裁钱大櫆。并与日本内阁印刷局订立印钞契约,代印“中储券”。同年三月开始发行在日本东京印制的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面额的中储券,及一分、二分、一角、五角面额的辅币券:次年又续发一百元,二百元券,为追随日寇侵华战争的需要,及时供应军费支出和应付贷币贬值,在1944年6月将印制票券的地点改在上海、汉口、香港,并印发伍百元,一千元、五千元券,在日寇投降前夕又增发一万元券。在日寇统治区内凡公私一切商品买卖和各项税收均用中储券计价。

  设立分支机构,进行经济掠夺

  汪伪中央储备银行成立后,在安徽设立的机构有蚌埠支行,芜湖、安庆、宿县三个办事处。芜湖办事处于1941年8月设立,地址中二街99号,原南盛公司旧址,主任俞子范,继任蒋延山。安徽境内设置的行处,都在津浦铁路沿线和长江水路交通要道。在金融贸易上处于极重要的位置。因而,中储行蚌埠支行,芜湖、安庆、宿县办事处都分别隶属“中储总行”直接管理,列为一等支行,一等办事处;正常编制一等支行员工定额28-32人,一等办事处定额20—26人。支行、办事处内部分文书、会计、营业、出纳四课(股)。均专设电台与南京中储总行联系。在汪伪中储总行不断发行大额票面情况下,必然形成恶性通货膨胀,刺激物价飞涨,芜湖办事处到1942年12月领用发行中储券达七仟万元,在领用发行中储券的过程中,伪中储总行对重点行处规定,分别设置常备库和营业库。芜办常备库存为3900万元,营业库存500万元,到1944年升为1-3亿元,这是由于日寇侵略战争面临失败,形势吃紧,中储券币值猛跌,库存剧增。芜办1945年8月24日,奉命转拨安庆办100亿元,尚有库款300亿元。足见其贷币膨胀、贬值严重之程度。据资料:总行1941年12月发行额为2.6亿元,到1945年8月日寇投降止仅四年时间,就达到24917亿元,增加发行近万倍,刺激物价飞涨一万三仟倍。

  排除旧法币,扩大使用中储券

  日伪政府称:重庆国民党政府的法币为旧法币,称汪伪中储券为新法币。中储券发行之初规定与旧法币等价流通,但人们一直习惯于使用旧法币,认为旧法币是国民党政府发行的唯一合法纸币,中储券不过是汪伪政府发行的一张空头花纸,不愿接受。汪伪政府不得不采取若干措施,为中储券的流通铺平道路。由中储总行与日寇顾问进行了策划:采取先利用法币,进而驱逐法币,即先谋中储券立足,再有步骤的从限制使用法币,到组织收兑直到禁用。芜湖办事处是中储银行机构设置较早的之一,按照南京总行布署,一方面会同当地日寇特务机关、伪政府、商会等展开宣传,大造发行中储券的声势,贯彻汪伪中央政府公布的“妨碍新法币治罪条例”,强制流通中储券,规定凡拒收或折扣收受中储券行为者,个人处以徒刑、罚金:钱庄、公司、商号处以罚金和吊销执照。另一方面实施务使业务与发行联系一元化的办法,通过行业之间业务往来扩大发行中储券。例如:在1941年期间采用行庄领用暗记券(即中储券印有暗记,利息优惠的办法),芜湖办事处即同芜湖恒康、大华,源顺三家钱庄订立一年期的领用券契约350万元,规定缴纳以法币为主的准备金,领取同额的印有各行庄暗记的中储券。当行庄暗记券使用出去又回到中储行时,领用行庄还可增加准备金继续使用,这对领用行庄既可扩大票券的周转使用率,又可得到年利率四厘所存准备金的利息,对中储行来说用,用微少的利息,可套用大量法币、加强与法币争夺市场的实力。再将套取的大量法币,用来投向日伪统治区以外的地区抢购粮食,布匹、医药,盐类等军需物资,以维持侵华战争需要。据统计,在1942年一个年头时间,仅南京、蚌埠、芜湖、安庆等24个行处,就收兑法币共计180.89亿元。芜湖办事处从1942年6月至1943年9月,兑付给为日寇服务皖南粮管处、三菱、三井株式会社、台湾银行支行的法币共计93笔,1.5亿元,用以满足日本帝国主义政府通过日商达到抢购一切物资的需要。而中储银行对中国商民需兑换法币,则严加控制规定商民资本不满50元的不得申请兑换,有条件兑换的也须经过申请、调查,手续繁难。至此,我国沦陷区之金融市场完全被日寇控制。

  在1941年9月1日,汪伪财政部明令规定:“在新币流通地区所有关、盐、税等一律只收新法币,不收旧法币”。暂行维持法币与中储券等价计算,废除同一范围内旧法币流通,这样法币在中储银行的存放汇业务受到限制,缩小了流通阵地。到1942年3月6日日伪认为时机成熟,由日本政府公布“华中通货暂行处理纲要”,认定法币本质是敌对的,废止法币与中储券等价交换,剥夺法币作为贸易通贷的职能。接着从1942年3月9日起,禁止法币作为中储券存款,3月9日以前存入之法币,可作为中储券存户支付,要求付法币亦可照付;3月9日起收受的法币存款不予计息;如以法币兑换中储券每人限额300元。3月18日日伪又电告各分支行处从3月21日起,规定法币100元兑换中储券77元,又进而规定法币100元只兑换中储券50元。在收兑法币期间,芜湖办事处除设立柜台收兑外,还委托永康、永大、永丰等5个行庄收兑。芜办按等价收兑法币1,037万元,按100:77比率收兑法币86万元,按100:50比率收兑法币24万元。1942年5月31日汪伪政府公布《整理旧法币条例》,通告各日伪地区6月30日起一律停止调换旧法币,人们得此消息纷纷把旧法币兑换中储券,因过期不兑换者将无法使用旧法币,携带者一律没收。同年10月25日,汪伪财政部又发出布告:自11月1日至30日在南京,上海和苏浙皖三省,实行新旧币最后一次交换,强迫各界人士从速交换,否则一经查出即予没收充公,从严惩处。芜办此次共计收兑法币1337万元。

  以周佛海为首的中储银行系统,在金融政策上言听计从,效忠日寇,采用各种手段奉迎日寇,在总行设有日本顾问室,分支行处设有顾问分室,直属总顾问领导、顾问人选均由日本政府指派。《顾问服务规程》订明有关各项金融决策实施,总裁得向顾问咨询,顾问如有建议事项,径向中储行总裁提出,中储行实权掌握在顾问手里。

  安徽境内的中储分支行处,除接受日寇顾问监督,定期向日本顾问汇报金融外,还另以特殊照顾、定期宴请,送礼的办法向日寇献媚。据资料记载:芜湖办事处同其他行处一样,也曾拨款择优修建顾问办公室、宿舍(所谓公寓),每年还列有宴请日寇特务机关、宪兵等交际费用,芜办自1942年至1945年共计花费54.3万元。

  日本投降,伪中储银行停业清理

  多行不义必自焚,日寇侵华战争失败宣布无条件授降,汪伪政权垮台,伪中储银行也随之停业接受清理。1945年9月由重庆政府派驻各地区的财政金融特派员接收处理。指定有关地方银行,以1(法币):200(中储券)收兑中储券,一落千丈的中储券,芜办当时有库存300亿元运往南京。敌产之房屋、器具等,由原中央银行屯溪办事处主任王以叙主持接收,结束后移交给中央银行芜湖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