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业新

  妓院、赌场、鸦片馆为旧社会病体的三大毒瘤。这也是我国近代秩序紊乱、匪盗猖獗、国穷民弱的众多原因之一。本文现就芜湖近代史上鸦片烟毒泛滥以及一些时期的种种禁烟毒情况作一略记,使年轻的朋友们了解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才能真正禁鸦片等毒品。

  鸦片,英文 OPIUM的译音,亦称“阿片。”系将一种名叫罂粟的植物花所结的罂粟果内乳汁经干燥而成,为棕色至黑色的干膏状块,具有特殊的气味。经常吸食此品易于成瘾,能导致慢性中毒,使吸食者性格变化、精神萎靡、营养不良而骨瘦如柴;瘾发时,呵欠流涕,坐立不安。据史载,鸦片早在唐代已有少量输入,供药用,具有镇痛、止泻、止咳等效果。但易于成瘾,不宜多次使用。十六世纪,英、葡等西方殖民者已侵入印度。1600年,英国设东印度公司,诱使印度种植罂粟,以所收的果浆而制成鸦片输入中国。一些官宦及商人开始吸食鸦片,并以此为荣,遂形成了风气。此后,鸦片大量输入。清嘉庆元年(1796年)清廷以输入渐多,白银外流,影响国计民生;且鸦片毒害人民,下诏禁止鸦片进口。但英、美等散商仍大量输入。嘉庆五年进口二千箱,道光十七年(1837年)激增为三万九千箱。清政府于1839年下令严禁,结果爆发了两次鸦片战争。1858年,清政府被迫与英、法、美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准许外商在通商口岸销售鸦片,并以“洋药”名目缴税,每百斤纳税银三十两。从此,鸦片竟成为“合法”进口商品。

  鸦片在芜公开或半公开销售,已有一定的历史。早在十八世纪后期,鸦片已开始流入芜湖一带。清光绪二年(1876年)英帝国主义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芜湖被迫列为通商口岸,帝国主义势力随之侵入芜湖,鸦片等毒品大量流入芜湖。

  自民国初年至一九四九年四月止,除了日伪时期公开销售烟毒外,各个时期虽有禁烟之名,但禁来禁去都是禁民不禁官,屡禁屡驰、禁而不绝。在这三十七年间,禁烟机构名称繁多,时而更迭,但大部分名存实亡。唯有日伪时期戒烟局和戒烟所都名为戒烟机构,实际上一个是公开怂恿烟毒销售,一个是为吸毒者提供场所,由此可见日本侵略者的祸心。日伪戒烟局的职责是管理各家烟馆、土膏店(鸦片等毒品分销处),每月从芜湖宏济善堂(名义上是日伪慈善机构,实际上公开配售毒品的专门机关)配售“官土”(官方销售出来的鸦片等毒品)以便供人吸食,推行的是日本侵略者的“毒化华人”的政策,并以此牟取暴利,为日军侵占中国服务。

  据统计,日伪时期芜湖城区共有二十家土膏店、三百七十四家鸦片馆。这二十家土膏店名为:裕森祥、大元、同发、华昌、华成、公和、钱记、同昌、川江、公记、钰记、广聚、同圣、珍记、同和、净记、袁记、刘记、桑记、同康。此外还有数以百计的毒品走私小贩,平均在城区日销毒品七百五十两,月销达二万多两(不含从芜再销往外地数)。由此可见,芜湖的贩毒、吸毒者之多,毒品在芜湖泛滥之状况,已成灾祸。

  自日伪时期至解放前夕,芜湖主要有两大帮贩毒、售毒集团,长期勾搭、自成体系。一帮为合肥帮,此帮是以李少卿为首,主要成员大都为合肥籍人氏,客居在芜。该帮以合肥为中心,从皖北各地贩运毒品,运到芜湖后私下进行销售。

  李少卿,男,1893年出生于合肥。其8岁时随父来芜,先后在芜开设过纸坊、酒庄、广货店等。1936年在芜开设“同康”土膏店,专司毒品销售。1939年,日伪芜湖当局准许各土膏店领取执照后可公开销售毒品,但规定毒品须由“宏济善堂”按月计划配售,其它外来毒品就为非法。此时在芜公开注册的二十多家土膏店经李串连,成立了伪“芜湖特商公会”,李自任该会的理事长。李在该会任伪理事长一直到1942年因拐骗各家土膏店的大量资金而被撤职。其在任伪职期间长期贿赂、买通芜湖伪戒烟局长、科长、稽查队长等,所用资财均由该会各家承担,以便从外地贩运大量走私毒品来芜销售,从中牟取暴利。

  另外一帮为湖北帮。此帮是以汪伯衡为首,主要成员大都为湖北省籍人氏,也都客居在芜。该帮以武汉为中心,从长江沿线各地贩运毒品,运到芜湖后再私下销售。

  汪伯衡,男,1897年出生于湖北黄冈。其19岁时来芜,于1927年起开始贩、售毒品,绰号为“坐帅”。其开设“和昌”土膏店,明卖“官土”,暗卖“私土”(走私而来的毒品)。1942年,其在外地收购大量浆土后,运回芜湖创制“狗头牌”烟土,远销于湖北、江西沿江一线。其仅在1942年至1943年的两年间,共售出烟土三万余两。抗战胜利后,其还先后两次乘飞机去重庆贩运毒品。

  除了合肥帮、湖北帮两大贩毒、售毒集团外,芜湖还有数百人专门走私贩运毒品来往于大江南北、长江中下游之间,以此为营生,俗称“烟毒小贩”。他们系随身夹带少量烟土、毒品。出售者均为在外地购入,随身带来芜湖,私下卖给各鸦片馆或瘾客。

  自从鸦片等毒品流入芜湖泛滥成灾之后,除日伪时期外,各个时期都有不同程度的禁烟。但时间一长,又都是恢复原状,毒品照样销售,官员、富翁等照样吸食。即使在禁者风盛之时,仍有人贩运、销售毒品,只不过是采用秘密方法偷运毒品,瘾民秘密吸食罢了。此时,有些专门销售毒品给各鸦片馆的土膏店,名称上改作磁器店、五洋店、窑货店等店号,但暗下仍进行毒品销售。为了使毒品能照样流通,各土膏店和各鸦片馆、各贩毒大户和贩毒小贩,都是采用两种方法,以求一逞。一种是利用金银财物贿赂专管毒品查禁的官员人等;另一种是利用各种秘密手段藏匿、贩运毒品。其贩运、藏匿毒品的手段手法各种各样。贩运时,采用夹底小船、特制马车,夹层篮筐等专用工具,将毒品藏好后再起运。运到芜湖后将毒品匿藏于家中的天花板上,地板下,楼梯中,墙壁里,特制方桌、梳妆台里。有人甚至将毒品包装后进行蜡封,匿藏于下水道或小阴沟中。大小毒品贩子家家都有藏匿毒品的地方,已成惯例。各土膏店和鸦片馆更是如此,只不过藏匿的地点和方法不同罢了。毒品贩子们偷运手段层出不穷,有的乱假成真,将毒品放在空蛋壳内,外面用粗糠拌上黄泥糊在蛋壳上,将一些真变蛋放在篮筐上面,冒充成贩运变蛋的贩子;有的将毒品放在瓷器内,冒充成瓷器商,与其它瓷器一道装运;有的买通轮船上的水手人等或火车上的司机、司炉,将毒品带来芜湖,以避开途中的检查。

  在芜销售的毒品中主要有骆驼牌、飞马牌、狗头牌等烟土,还有吗啡、海洛因等。由于贩卖毒品能牟取暴利(贩卖一两鸦片就可净赚两块银元而吗啡等则更高)加之禁毒检查人员的检查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使查获只要送些贿赂就能放行,以致贩毒、吸食毒品的活动越演越烈,有增无减。

  抗战胜利后,从1945年9月至1949年4月中旬止,芜湖警察局先后有四任警察局长。第二任警察局长唐盛铉在任职期间,看到贩售鸦片等毒品有利可图,就做起了鸦片生意。其在合肥老家豢养了一些人,专门在皖北一带收购烟土,然后利用芜湖警察局“芜警一号”巡逻艇来往于合肥与芜湖之间装运鸦片。鸦片等毒品到芜后,其利用职权强行向有关烟馆兜售。牟取暴利后,其狂嫖滥赌,经常出没于妓院、赌场之间,曾要其下属的四个警察分局局长到妓院去打牌为其捧场。唐的前任警察局长贺宗章在任职期间,还亲自导演出一场烧假鸦片的丑剧。1946年春,贺将前后搜查到的三千余两鸦片全部留下,用红糖等代替,包装成鸦片包式样,后公开发出邀请,请各界派代表于公共体育场观看焚烧毒品。这次共烧了三百余包(每包十两左右)假鸦片,而局外的各界代表无不被其等迷惑住。在这之后,其将三千余两鸦片分售给有关鸦片馆。以上两例可见,警察局长做起了毒品生意,警察局倒成了出售毒品的机关,上行下效,其禁毒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警察局所查禁的毒品多系一无后台、二无多少油水的一般贩毒小贩,对一些既有后台又实力雄厚的大毒品贩子则望而生畏,根本不会触动一下。

  只有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才能真正查禁毒品。芜湖解放后,贩售和吸食毒品的活动由半公开转入地下。据芜湖市公安局统计,从1949年5月至同年12月的八个月里共发生毒品案226起,破获206起,打击了贩运、销售、吸食毒品的活动,共收缴鸦片等毒品一千零三十三两三钱。

  1951年3月6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出禁烟(毒)令。禁烟令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准种植烟苗、不准贩卖烟毒、不准开设烟馆;所有瘾民进行登记,限期戒绝。同年8月,市有关部门发动全市人民进行检举大小烟毒贩和吸食者,促使他们进行登记。据群众检举,全市此时共有大小毒品贩子和吸食者726人。市有关部门采取行动,对其中不仅贩毒、售毒、吸毒还有其它严重罪恶者,依法对他们进行了公开处理,一部分被逮捕、判刑,一部分交群众管制;对其中无其它罪恶的瘾民则责令他们具结悔过、限其自戒。此间,贩毒、售毒、吸毒活动一度销声匿迹。

  1951年底,一些贩毒、售毒份子和瘾民又私下进行贩毒、售毒、吸毒的活动。为了逃避打击,他们的贩毒、售毒、吸毒的手法更加隐蔽,有的贩毒份子甚至装扮成我人民解放军干部以便逃避检查。

  为了彻底肃清毒品,1952年6月,市委、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决定成立芜湖市禁烟(鸦片)禁毒指挥部,专门开展肃毒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公安、民政部门抽调干部为主,同时抽调交通、税务、铁路、邮电、卫生、司法等部门一些工作人员,共有366人开展专门工作。首先在全市进行了烟毒危害的宣传。由民间艺人、教师、学生、店员等1500多人组成的各个宣传队,深入到大街小巷进行宣传,直接受到教育的群众达133000多人。其次发动群众再次检举揭发,以各种会议的形式,控诉烟毒份子对社会的危害。经过广泛宣传、动员、检举揭发之后,在市区设立了四处登记站,对在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颂布的《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之后,仍进行种毒、贩毒、售毒、吸毒人员进行登记。1952年8月中旬,对拒不登记的种毒、贩毒、售毒人员依法予以逮捕;对吸毒人员依法进行了传讯。共查获鸦片一千二百五十五两、海洛因二百零四两、巴比同二十四两,缴获毒具一千一百九十五件。经过详细调查、核实,查出了以周名富、李少卿、汪伯衡等为首的几大贩毒、售毒集团,并查出了专门加工制造毒品的有十三家。同年9月20日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先后召开了四次公判大会。依法对在1950年2月24日之后仍进行大量贩运、销售毒品的烟毒犯进行了公开处理。先后将周名富、汪伯衡、李少卿等四个大贩毒犯依法判处死刑,并依法处理了其他一些烟毒犯。

  为了帮助一些瘾民彻底戒除烟毒,市内专门成立了戒毒的卫生所。卫生所设在赭山脚下的市社会救济院内,所内工作人员由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设有宣传、施戒、管理三个小组,配有专门的医师、护士、看守等。对于有决心戒毒的瘾轻者,交由群众监督,限期自戒;对于久吸成瘾而又一时难以戒绝的瘾重者,则实行分期集中戒除。根据调查,市内共有瘾民达一千余人,其中瘾轻者有二百余人,瘾重者达八百余人。

  卫生所第一期集中戒毒于1952年10月20日开始。每期戒毒时间为一个月,每期戒毒人员为一百人。该所对戒毒者家庭有生活来源的,要求伙食、医药费用自理;对于确实贫苦、无力付伙食、医药费用者,由其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经卫生所批准可酌情减免,家庭无生活来源者并可救济其家属。在这集中施戒的八百余人中能自备伙食费及医药费用者约有二百人;能自备半伙者约有四百人;确实贫苦、无力自备者约有二百人。这二百人中原大都为殷实人家,由于染上毒品而使家道中落,有的甚至沦为乞丐。对这贫穷的二百人,因需集中戒毒,家庭生活无来源,除全部免除伙食、医药费用外,还需救济其家属生活的共达二百户计有大小人口七百余人。

  由于党和人民政府的施戒政策深入人心,瘾民们进入卫生所集中施戒后无后顾之忧,绝大部分人都能安心戒除。其家属们和广大市民都为这样的施戒政策叫好!社会反映十分强烈,有的人说:旧社会把人变成鬼(鸦片鬼),新社会把鬼教育成人。有的老年人说:林则徐禁鸦片、烧鸦片,搞了好几年都没有把鸦片烧尽;国民党禁烟,越禁越多;只有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才能把烟毒禁掉。

  从此,在芜湖历史上泛滥了数百年的毒品终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真正查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