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业新

  “慰安所”是日军侵华罪恶产物之一,比起一般的娼楼妓院来说,其黑暗程度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笔者对有关的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将姬少庭开办的凤宜楼慰安所前后情况,作一简单叙述,以便展示出“慰安所”的罪恶、汉奸的丑恶嘴脸及其可耻下场。

  1937年12月10日,日军侵略军十八师团一部及伪满军于藏山旅在大汉奸任凤昌(又名任瑞轩)的带领下,由芜湖县竹丝港向芜进犯,侵入芜湖城区,烧杀淫掳。日军进城不到一周时间,便委派任凤昌为“芜湖中央治安维持会”的会长,还委派其他一些汉奸任各区维持会长。当时任三区的维持会长崔一平奉日本人指令:要找“花姑娘”以供淫欲。崔便找了地痞姬斌(别号:少亭、少庭;绰号:姬大麻子),要其为日军找年轻女人,以便开设“慰安所”。于是,姬便到处威胁、哄骗年青女人,准备开设“慰安所”。经崔一平指定在下二街“凤宜楼”开设“慰安所”,该所由姬负责。没过几日,姬便找到十六个年青女人,准备开设“慰安所”。“凤宜楼”原为一旅社名,因主人跑日本人反而离开芜湖,即被姬占用作为“慰安所”。该所有一人专门挑水;一人专门打扫卫生。除此之外,还有几个日军士兵专门站岗,目的是防止所内妇女逃脱。

  凤宜楼慰安所于1938年1月正式开设。从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八时至下午六时为日军士兵开放时间;每周六和周末则为日军官佐开放时间。进所日军每人须持军用手票一元,购一号码牌、凭号码牌入室,每次时间为半小时。所内妇女每人每天被日军蹂躏多达十余次,少则五六次不等。每晚则为日军官佐伴夜时间,日军高级官佐所需年轻妇女,则由姬在外设法强征,由姬亲自送往日军高级官佐住处。

  当年曾被姬哄骗到该所去的王氏在1951年所写的文字控诉材料中写道:“民国二十六年旧历十一月初八那天,日本鬼子到了芜湖。他们一到芜湖,便到处放火,杀害爱国志士,奸淫妇女,无恶不作。那时,我就住在大戏院后面的一所民房里,看见四周的民房都起了火,而且鬼子又到处找花姑娘,把我们弄得无处藏身。后来我的一个朋友见我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躲在家里,恐怕要被鬼子发现,便叫我躲到大戏院里。那时所有的戏子都吓跑了,我便躲到后台的一间小房间里,那房间满堆着布景,我就在布景的夹缝里躲藏起来。我的两个小女孩,一个有几个月,给奶妈带走了,剩下的一个才四岁,因为怕她吵闹,就请别人代带。可怜我就离开孩子,孤零零的躲在布景里面,连动也不敢动,黑夜里才由朋友送些冷饭来,我也吃不下去。在那里躲了二十七天,却给姬麻子那坏蛋发现了。他特地来找我,恐吓我,对我讲:你躲在这里是不成的,要是给鬼子找到了,就要把你杀掉。按着又假仁假义的欺骗说道:你还是跟我到凤宜楼去躲吧,那里有人守卫,有人保护你,日本鬼子是不会到那里去的。那时候我还以为他是好人,便跟他到那里去了。到了凤宜楼、我便被关在一间房间里,可怜那里一共关了七八十个女同胞……姬麻子强迫我们给鬼子玩弄、奸淫,我们不答应,他就拿刀来威胁我们……我们整天的受着鬼子的侮辱,但我们由皮肉换来的代价却给姬麻子整个的剥削去了。他是发财了,他整天陪着鬼子饮酒作乐,大鱼大肉是他的家常便饭。但我们呢?每天吃的都是青菜,连豆腐都看不到。要是我们偶一不慎,触怒了鬼子、便给鬼子打昏过去了,还要被姬麻子一顿臭骂。我们七八十个女同胞关在里面,是不许外出的……我在那里住了三个多月,受尽了鬼子的奸污和侮辱,我简直是不想活了……”。

  凤宜楼慰安所内被哄骗、胁迫而来的女人中,年龄最小的只有十四岁,最大的年龄也不超过四十岁。所内妇女除了被姬哄骗、胁迫而来之外,还有一些是姬随日军到外地“扫荡”强抢而来。如姬曾随日军去繁昌县三山镇“扫荡”,强抢一些民女弄进所内。该所内被蹂躏的妇女前后共达二百余人。姬还曾带日军在本市某尼姑庵内将年轻的尼姑也绑架而去,投入凤宜楼慰安所内。所内妇女除了在精神上、肉体上受尽折磨之外,在生活上也受尽折磨。该所名义上是四六分成,即姬得四成、妇女们得六成,实则不然。姬大肆克扣,以供自已挥霍。姬由此而发了大财,后来在凤宜楼后部曾开设“芜湖大旅社”,由此可见其克扣之凶。姬因讨好日军,为日军死心塌地卖命,曾被日军委任为伪第三区维持会的副会长。

  慰安所内的妇女每月只能洗澡三次,每次去寺码头浴室洗浴时,则由日军士兵荷枪押着,犹如犯人。平时在所内有日军士兵严密看守,根本无法逃脱,所内妇女受尽了非人的摧残。有一江北妇女因不堪忍受这非人的折磨,从该所楼上跳楼自杀身亡,以死来控诉这万恶的慰安所。

  由于日军在芜的暴行,加之姬在外大肆为该所搜寻年青妇女,城区内的年轻妇女根本不敢轻易出门。

  姬自任伪职后,依仗日军的势力,在芜横行。如其一贯在长街的一些布店里剪布从不付钱,为非作歹、祸害人民。

  1938年4月,驻芜日军弄来一批日本年轻妇女和朝鲜妇女,于寺码头等处自办了几所慰安所。凤宜楼慰安所少有人往,于是,凤宜楼慰安所停业,一大批妇女由此才逃离虎口。此后,姬又多次充任伪职,并还办过“花捐局”,利用管理妓院之便,乘机敲诈勒索,又大发国难财。

  1951年4月,市公安机关根据受害者的控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要求,将姬逮捕。后经审讯、核实,经市军管会军事法庭判字(51)29号判决,将姬犯绑赴刑场处决。祸国殃民的汉奸姬少庭终落得个可耻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