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芜湖推行新制度量衡简介
作者:杨学渊

  人类社会自从有了商品交换,就有度量衡器作为计量分配的工具。先秦时代列国车不同轨、书不同文,度量衡器各异其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才有了全国权度的统一标准。但由于封建割据局面,制度混乱,标准复杂,阻碍了社会进步。直到一九三〇年以前,全国还有各种落后的旧制:如度器有裁尺、营造尺、木尺、英尺;量器有部升、斗、漕斛、海斛、加仑;衡器有漕砝秤、库平秤、关平秤、漕。一秤、漕。三秤和司马秤(即漕。五秤),有十八两秤、二十两秤,还有英制磅秤等。所有这些,都是地主豪强奸巧乱制,任意大进小出,从中谋利的伎俩,广大人民群众深受其害。

  (一)国民党政府开始实施统一的新制度量衡

  约在一九二九年,当时的国民政府鉴于各种度量衡制度混乱不堪,不仅商民之间交易莫得公平合理,而且影响国际贸易往来,为了创立统一的度量衡制度,实业部全国度量衡局局长吴承洛拟订《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由部呈报行政院批准,通令全国各省、市、县贯彻执行。

  权度标准方案规定:

  1、标准制:
  定万国公制(即米突制)为中华民国权度之标准制。
  长度:以一公尺(即一米突尺)为标准尺;
  容量:以一公升(即一立特或一千立方升的米突)为标准升;
  重量:以一公斤即一千格兰姆(克)为标准斤。

  2、市用制:
  以与标准制有最简单之比率而与民间习惯相近者为市用制。
  长度:以标准尺三分之一为一市尺,计算地积以六千平方市尺为亩;
  容量:即以一标准升为升;
  重量:以标准斤二分之一为一市斤,即五百格兰姆,一斤为十六两(每两等于三十一格兰姆又四分之一)。

  (二)原安徽省建设厅进行的几项工作

  1、培训检定人员。在全国度量衡局下设立实业部全国度量衡检定人员养成所。由各省政府建设厅登报招考大专毕业生,送往该所学习,三个月毕业后仍回本省分配工作。安徽省建设厅于一九三零年十二月选送十多人参加第三期学习,一九三一年三月毕业,四月安徽省政府建设厅厅长陈鸾书召集训话,分配工作。

  2、拟订法规。安徽省建设厅根据全国度量衡局发布度量衡管理暂行条例精神,拟订了《安徽省度量衡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度量衡器具营业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度量衡器具检查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违法度量衡器具处分暂行办法》等,在检定方面,还制定了度量衡检定规程。

  3、建立机构,开展工作。一九三一年四月,安徽省划为十二个行政区,每个区成立度量衡检定分所,所设主任一人,检定员二人。省政府委任我为第九区度量衡检定分所主任,办理合肥、无为、庐江三县度量衡检定工作,分所驻在合肥。当时由于特大洪水为灾,商业凋零,地方经费困难,因而新制工作难以推行。至一九三二年九月,国民党安徽省政府主席陈调元调走,建设厅长更换,区分所撤销。这时开办了度量衡检定人员训练班,通知各县政府每县保送两人参加学习,我被调在训练班当教师,同年十二月结束。

  (三)芜湖推行新制度量衡简况

  一九三三年一月,芜湖成立度量衡检定分所,我被委任为检定分所主任,着手筹备推行新制度量衡工作。

  1、根据度量衡器具营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手工业秤店营业登记,凡备有三等标准砝磅一套、标准市尺一支,作为制造市尺、市秤的依据,可申请登记,经审查合格者,发给营业执照。以后不得私制各种旧制老秤、小秤。新制的市秤、市尺必须按照规定送请检定,合格的加盖合格钢印,方准出售,并照章缴纳检定费。违反检定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登报悔过、罚款、或没收旧器等处分。对伪造合格錾印者移送法院惩处。当时登记合格的秤店有范正椿、张鸿春、周义盛、王正春等十三户。

  2、动员开设度量衡器制造厂。芜湖是全国四大米市之一,广州、潮州两帮在此开设米号约二十余家,江北帮粮行约二十余家,另有碾米砻坊业十余家,每年进出粮食四、五百万石(每石是漕砝秤一百五十斤)。还有门市米店六十余家,需要大批新制市升、市斗、市斛。因此,动员木业同业公会负责人开设度量衡器制造厂,依照量器标准器制造新制量器,经过检定合格,加盖合格烙印,照章缴纳检定费,方准出售。

  3、宣传推行新制度量衡的意义和旧制度量衡混乱的危害。一九三四年五月间,由原国民党芜湖县政府通知商会,召集绸布、纱布、粮食、杂货、五洋等三十余个行业的同业公会理事长开会,由商会会长吴兴周主持会议,由我宣讲了推行新制度量衡的意义与必要性,和历代各种旧杂制度量衡混乱的情况及其危害性。当时,《芜湖工商日报》还报导了这方面消息,在各行业中引起了重视,同业公会纷纷开会讨论,一致表示遵照政府规定,购买新制度量衡器,按期换用。

  4、分行业、分期实行划一的新制度量衡。一九三四年十月间,原芜湖县政府召集各同业公会理事长开会,讨论分行业、分期实行划一的新制度量衡的日期,经决定一九三五年四月一日起粮食行业实行换用市升、市斗、市斛;同年八月一日起绸布业、纱布业、杂货业等行业(包括各菜市场摊贩)实行换用市尺、市秤。各行业在规定的划一日期之前,必须准备好新制度量衡器,同时,由原芜湖县政府布告周知,并通令各同业公会遵照政府法令,督促各商店如期换用新制度量衡器,不得阳奉阴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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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举行度量衡大检查。一九三五年十月一日起至月底止,为度量衡器大检查日期,事前由原芜湖县政府布告周知,同时通知各同业公会转知各商店遵照检查,不得拒绝。并通知原芜湖警察局转知各警察分局随时派警士两名协助检查。在检在过程中发现少数商店私用旧器,特别是查到河下米船上仍用老斛量米时,除分别给予警告外,当即没收旧器,并当众销毁。事后碾米砻坊业同业公会理事长顾厚甫向原芜湖县政府和安徽省建设厅控告我办度量衡操之过急,不顾民情,阻碍商民交易,建议撤换。建设厅批示:“应毋庸议”。并令芜湖县政府转知碾米砻坊业公会知照。

  6、为了巩固推行新制度量衡的成果,一九三六年五月一日起至月底止,举行全面检查。先商店、河下米船,后菜场摊贩。在检查过程中,仍发现有少数商店、摊贩私用旧器,把新器放在一边,我们当即将旧器没收销毁,严重的罚款。经过这次检查,商民思想认识有所提高,普遍反映:统一度量衡好。

  一九三七年十二月芜湖沦陷前,我避难离芜。抗战胜利后,仍返回芜湖任检定分所主任,直到解放。

  解放后,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度量衡事业又有了新发展。我虽年逾古稀,仍继续从事这项工作。

一九八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