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陶明刚

  1947年10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军发表宣言: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解放战争形势发展迅速,我军取得了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的胜利。国民党政府军事溃败,战场上捉襟见肘,政局动荡,经济枯竭,通货膨胀,物价飞涨,法币急剧贬值。

  (一)“金元券”仓促出笼原委

  国民党政府面临军费开支浩大,统治区域缩小,税收锐减的矛盾,支撑政权已是黔驴技穷境地。遂用发行大额纸币策略,一是企图挽救形同废纸的法币贬值,以求摆脱财政困难。二是宣传金元券法定含金量,号称以黄金作后盾,收兑群众手中之黄金、白银、外币等硬通货。财政部于1948年8月19日颁布所谓“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其要旨:(一)自即日起以金元为本位币,十足准备,发行金元券,限期收兑已发行的法币及东北券。(二)限期收兑人民所有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国货币,逾期任何人不得持有。(三)限期登记管理本国人民存放国外之外币资产,违者予以制裁。(四)整理财政,并加强管制经济,以稳定物价,平衡国家总预算及国际收支。

  金元券开始发行办法称:金元券发行总额以二十亿元为限。发行准备金须有40%黄金、白银及外汇,60%为有价证券及国营事业资产。并设立发行准备监理委员会,办理金元券发行准备之检查保管事宜,按月检查公告。由中央银行行使发行之责。公告称金元券每元含纯金0.22217公分,停止法币流通。金元券一元折合法币三百万元,关金券十五万元,或东北券三十万元;而与金银兑换比率为:金元券二百元换黄金一市两,三元换白银一市两,二元换银元一枚,四元换美元一元。法定强制收兑民间的金银和外币。事实上金元券虽名为金元,但又规定不能向银行兑换黄金,所谓金元仅是名称上的价值;在发行初期公布票面仅有一元、五元、十元三种;并有辅币一角、二角、五角三种。五十元与一百元面额暂缓发行。而后期五千元、一万元、拾万元、百万元巨大面额又纷纷出台。

  (二)修正“办法”,任其纸币膨胀

  国民党当局为挽救金元券急剧贬值的危机,又采取新的欺骗伎俩,于1948年11月1日公布“财政处分令补充办法”。宣传开放限价,修正金元券发行办法和人民持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对于金元券的发行,作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又回复到从前对待法币的办法,不过保持金元两字的名称。现略摘其修正办法要点:

  (1)金元券含金量原称为022217公分,今修改为4.44214公毫,减低为原定量的五分之一。

  (2)金元券对黄金的兑换比率,由一比二百,改为一比一千;对美元一比四,改为一比二十;白银由一比三,改为一比十五;银元由一比二,改为一比十。普涨五倍。

  (3)原办法禁止金银外币之流通买卖或持有,修正办法称准许人民持有,并允许银币流通买卖。

  (4)原订金元券发行总额以二十亿元为限,修正办法规定金元券发行额另以命令定之。又原定金元券发行总额每月由发行监理委员会公告,改为不再公告。

  (5)原办法并无铸造金币的规定,修正办法则称另铸造金元货币。宣传凡以金元券存入中央银行及其委托的银行期满一年者,除照常计息外,并可以存款同额之金元券向存款银行兑换金元,或按规定比率兑换黄金或外币。

  (6)凡持有金元或金元券者,可以按规定购买外汇,等等。

  以上修正办法的要害,乃是在于废除发行二十亿元的最高限额和废除每月公告发行数额,以便利其任意发行膨胀,藉以进一步掠夺人民之财富。所谓铸发金元和兑现黄金,只不过是空话和陪衬文章。关于兑现黄金一事,当时仅在南京、上海、武汉少数大城市象征性抛售少量黄金和银元。据史料记载:汉口中央银行自1948年8月23日至10月31日两个多月,在群众手中收进黄金73,614,386两,银元5,205,915枚。对收兑到的大批金银一次次派军用飞机私运上海、广州,继而转运台湾。而该地区兑出的金银,截至1948年12月23日止,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家官办银行共计只兑出黄金5,335,446两,仅为收兑数的十四分之一;兑出银元1,064,787枚,仅为收兑数的五分之一。由于大量搜刮民间金银,黑市金银价格随之上涨,又掀起一股排队挤兑黄金的风潮,金融市场一片混乱,民怨载道。据《大刚报)载文:一位皮作坊老板娘桂翁氏,1948年12月15日用一百块银元换成金元券后,向中央银行存兑黄金一两五钱,但当时央行已无现货,开出黄金收据一张。后来桂翁氏多次到央行要求兑现,诉说苦衷,可央行只回答黄金运到后就可兑付。她又问什么时候可以运到?央行回答没有准定日期。她失望了,回到家吃下一瓶制革的硝镪水自杀了。群众愤怒地说:“桂翁氏是中央银行杀死的”。这是中央银行蓄意拖延兑现黄金造成的恶果。

  (三)芜湖金融与商业的遭遇

  八月十九日凌晨南京中央电台播发“币制改革”命令,即日起芜湖县政府布告上墙金元券在芜湖流通,同时限令市场各种货物一律按当天市价折合金元券计算,敞开货架,标明价码出售,不准隐藏居奇。并派出所谓“戡乱建国大队”到各家商店检查,对违反命令者予以查抄、没收,甚至拘捕。面对突如其来的“币制改革”,市民心理上忧虑,工商界终日惶惶。商业市场立即卷入抢购狂澜的势态中,市民都急于倾其所有抢购物资,试图减少或免受钞票贬值之灾。棉布、百货、烟酒等商店和公司门口,每天早晨尚未开门,已汇集成人山人海。国货路一带的商店货架上的毛线、毛巾、被单、衬衣、袜子、卫生衫裤等日用生活品,不问尺寸大小、式样规格、颜色新旧全被抢购一空。于是各家商店的墙上贴满了“货已售完,顾客原谅”一类纸条。有的商店用缩短营业时间的办法来应付空空如也的货架。绝大多数依靠微薄工薪维持生活的公职人员,面对货价一日数涨的局势,薪水一经拿到手就急忙跑去买米买煤。各家钱庄营业收入的金元券交到银行,银行来不及清点,双方议订用封签交款,一捆捆装入麻袋积压似山。由于芜湖距国民党统治中心南京最近,因而也是遭受掠夺最严重的城市之一。财政部还通令芜湖有执照的宏丰、和太、义旭、庆源、万祥、通孚、长余、晋孚、生大、承余、庆余等十多家钱庄,将营业往来持有的金元券资金,送交当地中央银行“验资”,名曰审核钱庄资本是否符合登记注册数额。而各家钱庄交去的“验资”款,直到国民党政府逃离大陆,也没有得到归还。市场大米每担从二十二元,涨到一千多元,至1949年2月竟高达二万元,至同年四月米价升高到一千一百九十万元一担,贬值速度远远超过法币,金元券等于废纸,已完全失去人民信托。当时社会上传出消息,金元券一千元,可向中央银行购买黄金一两,于是有的市民纷纷在头一天晚上,就蹲在银行门口排队等候,挨冻一夜也没有兑到一两黄金。后来,中央银行也曾拿出一点金银应付一、两天金融市场,但黑市银元贩子,金币铺雇工,还有一群流亡在芜湖的难民,他们只要能够挤到兑换的登记证,不花钱就可赚到一笔钱,头一天登记证索价七十元,次日竟涨到二百元。由南京运到的大批五万元、十万元一张的大钞更足以刺激人心。据说,有位客人上午坐人力车花一百元车费到朋友家吃饭,晚上回家时车费竟要六百元,几个小时之间,恍有隔世之感。在恶性通货膨胀和苛捐杂税双重压诈下,市场经济萧条,钱庄,商店陆续停业清理。金银黑市活跃,黄金银元成了争购的独门物资,银楼业照官价只卖出成品而收不进原料,难以生存也只好停业,有的则转入黑市金融交易。地方政府虽喊叫彻底扑灭金银黑市,但黑市却变本加厉蔓延下去。金融市场在骚乱中变化惊人,1949年1月31日上午行情,银元每枚三百五十元,到晚上突破二千元,最高峰达到三千八百元。银元与物价是不可分割的,银元狂涨的后果,物价亦跟踪跃升。世界金融史曾载文:1923年欧洲一个国家迫于战争,无力正常印制纸币,于是将废车票,废餐票改印成临时纸币。而民国政府后来出于无奈,亦重蹈复辙,诡称:为安定金融活跃市面,竟以镍币代替折合银元强制流通,令人惊讶。更甚者,芜湖中央银行还签发本票,由芜湖县政府张贴布告:“查本市近来现钞缺乏,各机关行庄咸感周转不灵,为解除钞荒起见,此嘱芜湖中央银行分行发行本票。本票面额分五千、一万、五万、十万元四种,与金元券同值行使。银行与钱庄可以本票抵充库存,工商业一体通用,公营企业、税务、铁路、公路,电信、邮政、航运等交通事业一律应予收受,如有擅自贬低打折,或拒绝收受者严惩不贷”。

  金元券如此贬值,银元渐渐成了流通货币,政府虽再三申令,禁绝银洋黑市,但黑市反见公开,有的商店货价已用银元标价,这无异对法令是一极大嘲弄。有的商人直率地说:我们标售银元理由,一是金元券贬值太快,一天要改好几次标价,实不胜其烦。反正我们标售金元券,亦以银元为基础,又何用再换。二是政府向我们收税,有的已改为现洋,既然政府亦承认银元的地位,我们又何苦假装信用金元券呢?此外,借人头平物价、取缔银元黑市的血惺恐怖,自武汉开始也传到芜湖。武汉国民党警备司令陈明仁,面对物价狂涨、社会秩序混乱,影响一连串人民生活问题十分害怕,竟凶象毕露,颁布了四点杀人条令:“①聚众抢劫财物者杀;②散布谣言,扰乱治安者杀;③如有纠众暴动者杀;④故意造成黑市扰乱币制者杀”。且称,治安机关发现上述违法者,可先就地枪决后再呈报。汉口统一街银洋市场上就地枪决一名叫马方林的银元贩子,还枪杀了两名“抢米”的年轻人。芜湖军警机关以为“四条杀令”是救生符,便抄印张贴布告于街头巷尾广场。实际结果恐怖镇压亦无法挽救政治和经济危机,除激起群众更大的愤怒外,结局则是金元券只经历七个多月时间便告彻底崩溃。国民党政府用尽欺骗伎俩,自弃于国人,夕阳西下,最终惨败退出了历史舞台。当年在上海力图推行金元券,平抑物价而受命担任上海经济督导员的蒋经国,一九四八年十月在他的反省录中无可奈何地写道:烟税增加,金元券发行数目太大,造成十月初的抢购运动。到处都是钞票,这许多钞票无路可走,造成了市场混乱。又写道:想起八九月间人人拿美钞黄金来兑换金元券时候的情况,以及今天金元券的贬值,实在太使自己难过了。每次想起人家将金钞兑了之后,今天是如何的怨恨我,真是惭愧万分,为了表明自己的责任心,并将向政府自请处分,并对上海市民表示歉意,云云。

  (四)人民银行收兑“金元券”

  1949年4月芜湖解放,中国人民银行皖南分行奉令发布公告:伪金元券为非法货币,自即日起禁止流通,迅速排除。但为照顾劳动人民利益,人民银行以人民币一元换收金元券十万元的比率,在全市限期进行收兑,凡工厂工人、教职员工、农民及贫苦市民持有金元券者,银行以优惠价兑换之。人民政府此项金融政策,赢得了群众的衷心感激。